为扎实做好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目标任务,提升创建标准,实现对标达标,确保高质量、高水平通过省级初评和国家验收,根据国务院食安办、省、许昌市、禹州市食安办工作部署,现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 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 操作指南(2021 版)》《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示范引领”项目评审细则》和省、许昌市、禹州市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部署安排,以“守底线、保安全、强规范、促提升”为抓手,全力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百日攻坚”行动。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各项创建工作任务目标,着力解决前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不足。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即日起至10月18日,冲刺奋战百天,在全乡范围内打一场创建攻坚战,实现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效显著、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显著提升、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形成、示范引领作用切实发挥的创建目标,确保全乡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 80 分以上、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到85%以上,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省级初评和国家验收。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7日至7月25日)。及时召开形式多样的动员会,广泛宣传发动,全力开展“百日攻坚”行动。要结合相关部门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及工作台账,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实效。
(二)全面攻坚阶段(7月26日至9月30日)。按照创建工作职责任务,对照创建标准,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攻坚措施,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创建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1.高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按照《禹州市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落地实施方案》(禹政食安委〔2022〕1号)要求,9月20日前完成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第三季度包保督导工作,确保包保督导率达到 100%,督导问题整改率达到 100%。
2.高密度开展创建宣传工作。聚焦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创建工作知晓率这 2 个核心考核指标,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高频率、高密度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创建工作成效,大力营造浓厚的创建宣传氛围。常态化固定宣传版面设置不少于15个,每个村在重要路口、墙体等地方设置固定宣传标语、宣传画不少于10个(幅)。要扎实抓好“食安许昌”官方抖音账号的宣传推广工作,引导村民群众关注账号,支持、参与创建工作。
(三)整改提升阶段(10月1日至10月18日)。对许昌市模拟验收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立即整改,同时要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回头看”,扎实做好省级初评迎检工作。要持续保持创建工作状态,做到强项不下滑,弱项全面补齐,经得起国务院食安办、省和许昌市食安办的明查暗访,不断巩固“百日攻坚”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山货乡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乡党委书记杨志刚、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巴一为组长。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中央、省、市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指示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百日攻坚”行动作为当前食品安全重要任务来抓,不断加大人财物保障力度。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履职尽责,每周听取一次创建工作汇报,每月开展一次工作调度,逐条逐项抓好落实。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强化使命担当,发扬拼搏精神,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强化信息报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地意义、政策举措、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做到家喻户晓。
(三)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督办落实。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工作台账,将创建任务落实到人。
(四)巩固攻坚成果,建立长效机制。要积极探索研究新形势下的食品安全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强化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行业主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四个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管理体制机制,构建共建共治共享食品安全工作格局,不断提升我乡创建工作水平,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创建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