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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全面公开面向社会公众的意见征集信息情况说明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03-1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23年初,我局上报了3项行政决策,分别是:2023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国有农用地、集体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禹州市中心城区单元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现将3项工作成果没有进行公布的原因分别进行说明:

一、没有开展禹州市2023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情况说明

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3年3月印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3〕10号)文件,因该项工作所需经费未列入2023年财政预算,无法开展前期工作和招标工作,所以,该项工作没有开展。

二、没有公布禹州市国有农用地、集体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情况说明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19〕40号),我市于2021年已经开展前期准备工作。2023年4月20日,省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全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通知》,选定了巩义等17个县(市、区)报经自然资源部批准作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明确要求非试点地区不得开展入市工作。禹州市不是试点县市,因此该项工作暂停。

三、没有公布禹州市中心城区单元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情况说明

我市中心城区单元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依据上位规划《禹州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作出。

禹州市初步成果于2023年已经上报省厅待评审。因2023年上级并未公布评审结果,所以,中心城区单元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无法启动。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通过后,我市将适时启动禹州市中心城区单元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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