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初,我局上报了3项行政决策,分别是:2023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国有农用地、集体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禹州市中心城区单元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现将3项工作成果没有进行公布的原因分别进行说明:
一、没有开展禹州市2023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情况说明
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3年3月印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3〕10号)文件,因该项工作所需经费未列入2023年财政预算,无法开展前期工作和招标工作,所以,该项工作没有开展。
二、没有公布禹州市国有农用地、集体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情况说明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19〕40号),我市于2021年已经开展前期准备工作。2023年4月20日,省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全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通知》,选定了巩义等17个县(市、区)报经自然资源部批准作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明确要求非试点地区不得开展入市工作。禹州市不是试点县市,因此该项工作暂停。
三、没有公布禹州市中心城区单元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情况说明
我市中心城区单元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依据上位规划《禹州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作出。
禹州市初步成果于2023年已经上报省厅待评审。因2023年上级并未公布评审结果,所以,中心城区单元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无法启动。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通过后,我市将适时启动禹州市中心城区单元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