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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双减”工作新闻发布会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8-3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8月30日上午,禹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双减”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双减”工作推进情况及下一步工作重点。市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崔劳资,市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冀松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薛晓刚,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朝硕,市文广旅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张海涛参加发布。

市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崔劳资介绍我市“双减”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推进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双减”工作启动以来,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局等21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双减”工作方案,确保“双减”落实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机制、有督导、有评价考核办法,为如期完成“双减”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开展专题宣传教育,先后利用融媒体公众号、广播电视、禹州通讯报纸等平台,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发布各类专题视频、动态、典型经验做法、师生和家长采访信息等。职能部门和基层学校利用校内广播、微信群、主题班会、家长会等进行各种专题宣传,有效地营造了“双减”社会氛围、工作氛围和典型经验宣传氛围。强化监督评价。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双减”纳入年度教育改革发展成效评价重点,市政府将“双减”落实纳入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采取周督导、月通报、季总评等方式抓推进落实,有效调动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党委、政府抓“双减”落实,形成了全市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落实成效。深入推进校内减负整治,切实减轻校内学生负担。结合禹州实际,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规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书面家庭作业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中小学“五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专门召开全市中小学“五项管理”工作会议,对作业、手机、睡眠、读物、体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促进课后延时服务升级,助力育人质量提升。结合“双减”后中小学生课余时间增加、家长接送孩子上下学不方便等问题,积极落实“课后服务”工作。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全市所有义务教育中小学均按照要求落实了以作业辅导和社团活动、特长培养为主要内容,课后服务更加注重学生成长和全面发展要求,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切实减轻校外培训负担。市政府统筹教体局等多部门成立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依法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截至去年年底,我市有证有照的75家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已全部注销清零。

三、更新家长理念,形成“双减”工作推进合力。在暑期前发放《致全市中小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和《关于理性选择校外辅导机构告家长书》32万份,提醒学生和家长谨慎选择校外培训机构。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和“黑白名单”,开通24小时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的问题。


记者问:目前,我市“双减”工作总体上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个别“地下”培训和“一对一”等隐形变异培训依然存在。请问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下一步有何安排?

市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冀松涛:一是强化联合执法。强化监管执法,坚持露头就打,统筹各方执法力量,集中对所辖区域内所有培训机构进行分类清理,从严从重从快处罚一批严重违规的培训机构。二是落实属地管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联合检查工作机制,采取“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方式,按照治理内容多批次、分时段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拉网式巡查检查。三是畅通举报渠道。对各类违法违规培训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及时更新机构“黑名单”,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成才观,积极承担起家庭教育责任,为孩子科学安排课后学习生活,主动拒绝参加违规学科类培训,合理选择参加非学科类培训。市教体局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中小学公办在职教师管理,引导教师恪尽职守,廉洁从教。


记者问: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已移交对口职能部门管理。市文广旅局如何审批管理和日常监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

市文广旅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张海涛:一、关于培训机构的审批问题许昌市文广旅局于8月24日正式下发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我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参照执行。二、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我们将加强政策宣传,深入解读国家“双减”政策,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答疑解惑,做到政策清、情况明、措施实、效果好;深入开展摸底排查,详细了解各培训机构基本信息、课程设置、师资队伍、运营状况、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情况,并登记造册,为审批办证和规范管理工作奠定基础;加强督导检查和日常巡查,不定期开展专项集中整治活动,严厉查处游离在“双减”政策要求之外的“隐形变异”学科培训等违法违规培训行为,确保各机构依法依规、安全有序开展培训活动;强力推进资金监管,加强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采取银行托管、缴纳风险保证金等方式对预收费等进行风险管控,努力实现风险保证金和预收费资金的全监管;加快推进审批工作进度,按照审批流程规定,加强和民政、市场监管、银行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做到符合条件的尽快审批,精心培育一批样板机构,为培训机构的审批提供标杆。


记者问:校外培训广告是广大市民比较关注的问题。请问市场监管部门如何监管校外培训广告?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薛晓刚:一、开展校外培训广告清理整治。我局集中执法力量对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户外等线上线下校外培训广告开展全面排查,清理存量、杜绝增量。运用舆论引导、企业自律、行业管理、市场准入、监管执法、社会共治等多种手段,确保“双减”政策落实到位。二、组织媒体和广告经营单位等相关主体开展自查整改。要求其全面梳理在播、已发布的广告,发现校外培训广告立即停止发布。进一步完善广告发布审核制度、堵塞漏洞,防止以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对未按要求停刊播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广告内容虚假违法且未按期自行整改的,依法从重处罚。三、加大监管力度。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以及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四、加强日常管控。我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不但要加大对其日常监管力度和随机抽查频次,还要与教育等部门联合协同监管,对多次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或发布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情节恶劣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记者问: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登记程序有哪些?登记后有什么规定?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朝硕:非盈利性机构登记程序主要有四步:一是申请。申请人取得《办学审核同意书》等批复文件后,向民政部门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二是审查。民政部门审核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三是核准。民政部门对符合登记条件、材料完备的依法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要求作出补正。四是发证。对符合要求的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并及时予以公告。民政部门将认真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为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或者成员分配利润,办学结余要全部用于办学;注销后的剩余资产不得返还出资人,须捐赠给同类型的公益组织;不得设立分支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地址、增设培训点。同时,要积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积极参加年度检查、双随机执法检查,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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