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全国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稳妥有序推进我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进一步厘清民办教育管理职责,切实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数量只减不增、民办义务学校规模只减不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比只减不增,不断强化政府举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强化义务教育公益属性和规范办学行为,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三、主要措施
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
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按照办学许可证审批范围招生;起始年级招生数量按照该校上一年度起始年级学籍数的80%比例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其他级段不得招收插班生。所在地招生计划尚有空额的民办学校或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所在地行政区域招生,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适当扩大范围。
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直接网上报名,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填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如果摇号未中的学生,不能到原学区报名,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及预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