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帮助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按照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加快推动禹州市学生资助工作高质量发展。我市2023年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将于7月17日正式开始办理。
一、贷款时间安排
(一)办理时间:
7月17日至9月20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二)实行错峰办理:
7月17日—8月2日 主要受理在校大学生贷款申请
8月2日—9月20日 主要受理新生贷款申请
各学校错峰办理时间安排如下:
每周一为禹州市禹州高中办理时间;
每周二为禹州市第一高级中学办理时间;
每周三为第四高级中学、市职业中专办理时间;
每周四为文殊高中、三立高中办理时间;
每周五为禹州第二高级中学、南区高中办理时间。
(三)实行电话预约办理
今年完全实行电话预约办理,贷款学生须提前一天预约办理时间,每天上、下午各预约50名学生,约满为止。未预约学生到现场将不予办理。
二、办理地点:
禹州市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服务大厅(禹王大道111号,禹州市教育体育局院内后一楼西)
三、申请条件
1.贷款学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禹州市;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禹州市;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互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勤俭节约、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原则,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五、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展期。
六、贷款还本宽限期
借款学生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年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七、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30个基点(即LPR5Y减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八、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但应及时向县(市)级学生资助中心提供书面证明,经审核后,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县(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书面证明,由(县)市级学生资助中心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九、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缓解就业压力,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2022年国家开始实施了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一是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二是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
2023年延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
温馨提示:
1.及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学生专科升本科、本科升研究生、休学、退学等情况均需及时到禹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升学的同学在就学信息变更后方可进行续贷,在校期间依然享受国家贴息。
2.续贷学生一律实行线上远程办理。特殊情况确需现场办理续贷的,请提前拨打电话预约。
3.首贷学生请自行完善个人信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或者直接输入网址http://www.sls.cdb.com.cn进入助学贷款信息网,根据提示完善信息后方可到现场办理贷款,具体操作流程查看“禹州市学生资助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往期文章。
4.禹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贷、还款业务咨询、指导,请关注“禹州市学生资助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信息。
预约电话:0374-8080575
咨询电话:0374-888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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