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由当事人向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提出补发申请;教师资格证书损毁并影响使用的,由当事人向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提出换发申请,并上交损毁的证书。补发、换发流程如下:
第1步:查阅档案
申请人到原教师资格认定单位或个人档案存放处查阅档案,复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
第2步:提出申请
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一式两份。
第3步:审核办理
申请人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2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2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具证明)、户口簿原件及本人页复印件2份、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3张,到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审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