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落实提高教师待遇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9〕23号)精神,禹州市自2019年7月1日起实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1.范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任课教师(不含县城),离岗或退休后次月起不再享受。
2.标准: 镇(乡)200元 、村300元、教学点500元。
3.学校类型认定:教学点按普教科认定为准,村、镇(乡)学校由教育党总支结合当地政府按照学校所在区域确定。
4.人员认定:根据教师所实际任教的学校确定发放标准,离岗人员(含外借调出人员)不再发放,做到人员随时流动,补助随时增减。
5.建立公示制度,做到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
6.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禹州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