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6〕1号)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政府购岗”岗位基本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79号)
4.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二、政策对象
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三、补贴标准
补贴给企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企业(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公益性岗位的单位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给灵活就业个人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
四、申请条件
(一)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
2.离校1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2.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3.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4.通过“政府购岗”计划招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五、申请材料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4.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5.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和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3)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5)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6)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7)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安置人员《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安置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
(3)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4)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通过“政府购岗”计划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基层岗位就业协议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3)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4)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办理流程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申请人向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应予以受理,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审核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基层平台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用人单位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办理时限:一般按月申请办结
八、办理地点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乡镇(街道)基层服务平台受理,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县级以上(含县级、不含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窗口或网上
十、咨询电话:0374-8256109、8296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