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1.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9〕5 号)
2.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 号)
3.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公安厅 财政厅 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办〔2019〕号)
二、政策对象:
1.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前述条件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困难毕业生。
2. 毕业年度内按规定进行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1.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前述条件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困难毕业生。一次性补助 2000 元/人。
2. 毕业年度内按规定进行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助 300 元/人。
四、申请条件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六类”困难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并提供申请材料。
五、申请材料
(一)毕业学年在校因难毕业生(2000 元/人)
1. 获得毕业学年国家助学货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
2. 符合条件人员的学籍材料;
3. 填报《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 300 元/人)
1. 河南省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表;
2. 实名登记人员《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 实名登记人员毕业证材料复印件;
4. 填报《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六、办理流程
(一)毕业年度在校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1. 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毕业学年 8 月底前完成网上自愿申报。
2. 初审上报。所在学校受理初审,校内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于毕业学年 9 月 15 日前向当地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人社部门集中申报。
3. 审核。人社部门受理后分发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比对审核。根据审核意见人社部门公示拟补贴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由当地人社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核信息,于毕业学年 10 月 15 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核拨申请,同时将资金申请文件上传信息系统备案。
4. 毕业学年 10 月底前,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的求职创业补贴资金申请,当地财政部门完成申报资金核拨工作。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或社保卡金融账户中。财政部门直补到人确有困难的,也可通过人社部门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二)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1. 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出申请并认真、如实、完整填写《河南省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表》《河南省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提交给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2. 受理初审。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及时受理并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 审核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初审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公示 5 个工作日;
4. 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账户。
七、办理时限:毕业学年在校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与毕业学年10 月底前完成受理;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按季受理办结。
八、办理地点:窗口或网上受理
九、办理结果:网上公示
十、咨询电话:0374-2077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