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 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6〕1 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91 号)
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 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 号)
二、政策对象:
1.离校 2 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2.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3.通过“政府购岗”计划招聘毕业年度和毕业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三、补贴标准:
1.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为企业(单位)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最长不超过 1 年(不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对离校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原则上不超过其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3,最长不超过 2 年;
3.对通过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 以下简称“政府购岗”)计划招聘毕业年度和毕业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四、申请条件:
1.离校 1 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2.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3.通过“政府购岗”计划招聘毕业年度和毕业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五、申请材料:
(一)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的离校 2 年内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毕业证复印件;
4.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1.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吸纳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员名单;
(3)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2.通过“政府购岗”计划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2)政府购岗劳动合同复印件;
(3)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六、办理流程:
(一)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申请人向常住地或灵活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应予以受理,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审核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基层平台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用人单位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办理时限:一般按月申请办结
八、办理地点:
1.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人向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九、办理结果:网上公示
十、咨询电话:0374-8256109、8296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