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二、事项简述:
1. 办理内容:申请办理恢复参保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资格。
2. 适用对象:参保机关事业单位暂停待遇领取人员。
三、办理材料:
1. 单位关于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的申请;
2. 取消失踪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 监外执行、假释、刑满释放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 其他原因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当月申报,次月支付)
六、结果送达:依申请人要求送达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办事时间:工作日 9:00—12:00 13:00—17:0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
1. 办理机构:禹州市社会保险中心
2.办公地址:禹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93房间
十、咨询查询途径:12333 热线、现场经办窗口、网站等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0374-8279623
(事项联系人:禹州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室 张浩 828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