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环〔2022〕28号
禹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禹州市危险废物专项核查方案的
通 知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禹州市危险废物专项核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2年8月25日
禹州市危险废物专项核查方案
为深入推进许昌市“无废城市”建设,做好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三年行动收官之年,下“绣花”功夫抓细抓实,进一步核查摸清我市区域内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底数,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许昌市无废城市建设专班《关于开展全市固体废物拉网式大摸底大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许昌市危险废物专项核查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无废城市”建设,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以制度、市场、技术、监管四大体系为手段,细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过程链条,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核查目的
全面掌握我市区域内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利用危险废物作为原料或辅料的生产企业、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企业,为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机制和全过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夯实基础。
三、核查范围
1.2015年以来环评批复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由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提供)。
2.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单(由土壤与自然生态环境股提供)。
3.危险废物三年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台账(由固体废物与化学品股提供)。
四、核查内容
1.全面梳理辖区2015年以来环评批复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文件,辖区内企业是否产生危险废物,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清单,以及危险废物三年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台账,确保产生危险废物企业无遗漏,建立核查台账,全面登记造册。
2.核查产生危险废物企业是否依法取得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是否完成当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企业实际产生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贮存、利用、处置、转移等情况,与企业环评文件、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等内容的符合性。
3.核查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是否分类分区存放;容器和包装物是否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出入库记录危险废物种类、数量、重量、日期等数据是否详实准确。
4.核查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等是否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参考表包括单位基本信息表、设施信息表、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信息表、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信息表、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情况信息表、危险废物减量化计划和措施、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信息表7个部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参考表包括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危险废物入库环节记录表、危险废物出库环节记录表、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记录表、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记录表5个部分;保存时间原则上应存档5年以上。
5.核查企业是否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转移、贮存和处置情况申报登记是否信息准确;是否及时纳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
6.核查是否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识别正确的事故风险,比如渗漏、火灾、洪涝、爆炸等事故危害,应急人员是否定人定岗,是否明确启动程序;是否应急装备齐全、比如应急人员安全防护装备,24小时报警装置、消防灭火器具、应急医疗救护设备等;高温汛期是否建立每日巡查应急制度。
7.核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方式是否合规、是否签订处置协议、处置单位资质和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资质是否核实留存,是否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8.核查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是否明确主体责任,是否建立涵盖全过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设立专职或兼职危险废物管理人员,是否熟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
9.市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明确排查清单中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核查结论,并提出整改要求,并填写危险废物核查表(见附件)。
五、核查步骤
(一)摸底排查(8月30日-11月10日)
市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紧密联系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土壤与自然生态环境股、固体废物与化学品股等股室,按照排查清单,采取“台账化、清单化”等方式,建立任务台账、责任清单、排查清单和产废清单,严格按照方案明确的排查内容、标准时限,扎实开展危险废物核查摸底工作,确保核查全覆盖、高质量,每月底各执法中队将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表格内容填报、审核无误后,由执法大队统一汇总(一式三份),经执法大队领导审核签字后,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股。11月底前,由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股将排查总体情况汇总形成工作总结(含企业核查表、现场核查清单),经局领导审签后报许昌市局。
(二)复核考评(12月10日前)
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股组织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土壤与自然生态环境股、市环境行政执法大队对各执法中队核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现场抽查,对核查台账逐一开展复核,建立全市排查工作台账,不定期抽查核查工作完成情况,同时,做好迎接市局复核考评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核查工作,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把摸底核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土壤与自然生态环境股、固体废物与化学品股、市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要通力合作,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层级化、网格化,形成核查整治危险废物环境问题的工作合力,切实履行职责,实现危险废物核查全覆盖,无遗漏。
(二)加强帮扶指导。市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核查中发现企业危险废物台账、贮存设施、利用处置方式等存在问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帮扶企业及时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予以处理。产废单位因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重大变更引起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变化的,应当督促企业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重新进行管理计划申报。
(三)加强监督管理。对主动开展危险废物自主核查,实际产废情况与企业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等基本一致,且规范化管理考核达标的单位,可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对拒不申报、申报不实的企业,应在当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中扣分;对检查中发现违法问题的企业,增加当年度现场检查频次。
(四)加强信息管理。核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市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各中队要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按方案中明确的时间节点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同时,应依法及时将危险废物产生核查情况予以公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予以通报。鼓励公众、社会组织、媒体监督举报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等行为,一旦发现未列入本次核查或者故意逃避核查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将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