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怀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禹州市怀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铸件技改项目(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该项目位于位于禹州市花石镇冯庄村,为技改项目,总投资额2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原有粘土砂铸造工艺改为树脂砂和覆膜砂铸造工艺,技改后树脂砂铸件1000t/a,覆膜砂铸件500t/a,消失模铸件2500t/a,技改后产能不发生变化,仍为4000t/a。技改后全厂生产工艺为:①消失模生产工艺:外购EPS模具→切割→组装→上浆→晾干→装砂箱→抽真空→熔化→浇注→翻箱落砂→砂处理→抛丸→成品;②覆膜砂铸造工艺:外购覆膜砂→造型→熔化→浇注→冷却→抛丸→成品;③树脂砂生产工艺:外购树脂砂→造型→熔化→浇注→翻箱落砂→抛丸→成品。主要新增生产设备:制芯机、冷芯造型线。该项目审批事项在禹州市政务公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运营期污染物排放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①树脂砂线造型和浇注废气和覆膜砂线造型和浇注废气收集后和现有工程消失模线泡沫切割废气和浇注废气共用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②树脂砂线落砂废气和覆膜砂线落砂废气收集后共用1台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同时满足《河南省2019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方案》的要求;有组织甲醛、酚类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及补充说明“铸造行业”B级企业要求。
(2)无组织废气: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并定期洒水,车间密闭并设置二次收尘设施。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2019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方案》中的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醛和酚类厂界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中“其他企业”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未新增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3、噪声
采取合理布局、隔音等降噪措施后,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并实现综合利用。①废覆膜砂和废石英砂在厂区暂存后定期由厂家回收;②袋式除尘器收尘灰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③废滤袋收集后定期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④废活性炭和废催化剂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要求,规范设置厂区排污口。
(五)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以出厂量计)为:
化学需氧量:0t/a 氨氮:0t/a。
有机废气:0.1226t/a。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未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建、扩建、改变生产工艺及变更地址;如有居民投诉立即停止生产;如果本项目不符合规划要求需拆迁时,本项目必须无条件关闭、搬迁。
六、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许昌市生态环境局禹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该项目在环保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引起的一切责任。
九、本次审批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4年7月4日
你公司报送的由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禹州市怀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铸件技改项目(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该项目位于位于禹州市花石镇冯庄村,为技改项目,总投资额2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原有粘土砂铸造工艺改为树脂砂和覆膜砂铸造工艺,技改后树脂砂铸件1000t/a,覆膜砂铸件500t/a,消失模铸件2500t/a,技改后产能不发生变化,仍为4000t/a。技改后全厂生产工艺为:①消失模生产工艺:外购EPS模具→切割→组装→上浆→晾干→装砂箱→抽真空→熔化→浇注→翻箱落砂→砂处理→抛丸→成品;②覆膜砂铸造工艺:外购覆膜砂→造型→熔化→浇注→冷却→抛丸→成品;③树脂砂生产工艺:外购树脂砂→造型→熔化→浇注→翻箱落砂→抛丸→成品。主要新增生产设备:制芯机、冷芯造型线。该项目审批事项在禹州市政务公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运营期污染物排放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①树脂砂线造型和浇注废气和覆膜砂线造型和浇注废气收集后和现有工程消失模线泡沫切割废气和浇注废气共用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②树脂砂线落砂废气和覆膜砂线落砂废气收集后共用1台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同时满足《河南省2019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方案》的要求;有组织甲醛、酚类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及补充说明“铸造行业”B级企业要求。
(2)无组织废气: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并定期洒水,车间密闭并设置二次收尘设施。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2019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方案》中的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醛和酚类厂界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中“其他企业”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未新增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3、噪声
采取合理布局、隔音等降噪措施后,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并实现综合利用。①废覆膜砂和废石英砂在厂区暂存后定期由厂家回收;②袋式除尘器收尘灰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③废滤袋收集后定期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④废活性炭和废催化剂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要求,规范设置厂区排污口。
(五)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以出厂量计)为:
化学需氧量:0t/a 氨氮:0t/a。
有机废气:0.1226t/a。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未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建、扩建、改变生产工艺及变更地址;如有居民投诉立即停止生产;如果本项目不符合规划要求需拆迁时,本项目必须无条件关闭、搬迁。
六、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许昌市生态环境局禹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该项目在环保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引起的一切责任。
九、本次审批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