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圣火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蓝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许昌圣火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该项目位于禹州市韩城街道园区路16号(园区路与互惠街西北角),租赁现有厂房,建筑面积为1890平米,为新建项目,总投资额200万元,建设年产5万吨生物质颗粒生产线。生产工艺为:卸料→上料及输送→风选、筛分→挤出成型→风冷→装袋→入库。主要设备包含输送机、风选机、滚筒筛、成型机、冷却机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禹州市政务公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运营期污染物排放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
(1)项目卸料粉尘采取“料仓为密闭仓、管道输送”措施;(2)项目上料位于密闭料仓内;输送带密闭;风选、筛分、成型、风冷环节均密闭操作;装袋设三面密闭集气罩,车间设1套集中除尘系统(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PM要求。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有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禹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浓度满足禹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3、噪声
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各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并实现综合利用。①小石子、土块、尘土收集后送附近填洼;②废铁钉、废铁丝和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③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④废含油抹布(豁免)和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要求,规范设置厂区排污口。
(五)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以出厂量计)为:
化学需氧量:0.018t/a 氨氮:0.0018t/a。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未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建、扩建、改变生产工艺及变更地址;如有居民投诉立即停止生产;如果本项目不符合规划要求需拆迁时,本项目必须无条件关闭、搬迁。
六、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许昌市生态环境局禹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该项目在环保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引起的一切责任。
九、本次审批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