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生态环境局禹州分局 市级
2024-12-06 2024-12-06 10:08

禹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禹州市鸿安农机维修中心年拆解报废农业机械200台(套)项目(报批版)》的批复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12-06 10:0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禹州市鸿安农机维修中心: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蓝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禹州市鸿安农机维修中心年拆解报废农业机械200台(套)项目(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该项目位于许昌市禹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谐大道中段,为新建项目,总投资额500万元。项目占地约3000平方米。建设内容:生产车间(包括报废农机暂存区、拆解区、拆解物储存区)、办公区等。建设规模:年拆解报废农业机械200台(套)。生产工艺:报废农业机械进场一预拆解一解体拆解一机架拆解一分类存放一回收单位处理;主要设备:等离子切割机、电动拆解工具、铲车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禹州市政务公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禹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谐大道中段,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总投资额500万元,年拆解报废农业机械200台(套)。建设内容:生产车间(包括报废农机暂存区、拆解区、拆解物储存区)、办公区等。生产工艺:报废农业机械进场一预拆解一解体拆解一机架拆解一分类存放一回收单位处理;主要设备:等离子切割机、电动拆解工具、铲车等。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1.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2.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五、外排污染物应执行以下要求:

1.废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禹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浓度满足禹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2.废气:项目切割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油液放空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四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并实现综合利用。①拆解金属类废物、橡胶、塑料等非金属类可利用废物收集后由废旧物资回收部门回收;②废UV灯管(不含汞))由厂家回收;③拆解废革片、废海绵、废布料、废玻璃等不可利用废物、除尘器收尘灰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④废活性炭、设备检修废机油、废蓄电池、废油液、废电路板、废防冻液、含油废抹布及手套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的暂存要求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六、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以入外环境量计)为:

化学需氧量:0.002t/a        氨氮:0.0002t/a

有机废气:0.00245t/a。

七、项目竣工后须由企业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市生态环境局禹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许昌市生态环境局禹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该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八、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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