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许昌供电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许昌禹州禹县 110 千伏变电站 1 号、 2 号主变增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建设项目位于许昌市禹州市境内。工程总投资19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4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16%。建设内容为:
禹州110千伏变电站将原有2台31.5兆伏安主变更换为 2台 63兆伏安主变,户外布置。扩建工程在站内预留位置,不新征用地。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二)项目建设期依照环评内容建设,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集中、妥善处置;要采取洒水、隔离等措施,防止扬尘、噪声污染环境。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三)项目运营期严格落实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线路两侧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声环境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要求。
(四)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定期清理,不外排。变电站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五)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建设或运营单位应建立生态环境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环保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后可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五、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