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级
2024-07-11 2024-07-11 11:02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07-11 11:0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一、保障对象

禹州市市区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城镇户口的家庭,或非市区常住户口但已经在市区稳定就业的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

2、在市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申请人在禹州市范围内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5、申请人年满18周岁。

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上条件。

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料

1、户籍证明: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

2、工作证明:单位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单身证明;

4、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5、审核机构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

四、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

1、个人向所在地域或户籍所在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办事处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状况进行初审;

3、公安、人社、工商、公积金等部门联审;

4、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政府网站、“住建网宣公众号向社会公示符合申请条件家庭名单;

5、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实施现场摇号选房,并登记造册、建立健全相关档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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