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级
2024-07-11 2024-07-11 11:03

租赁补贴发放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07-11 11:0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租赁补贴发放

 

 

一、补贴对象

市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应当接受民政部门的低收入认定,由民政部门实施家庭资产核查。

二、申请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城镇户口;

2.经民政部门认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

3.家庭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

4.家庭成员无商业用房、工商注册、纳税、车辆等信息;

5.申请人在禹州市范围内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

6.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7.申请人年满18周岁。

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上条件。

三、申请资料

1.户籍证明: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收入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状况证明;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单身证明;

4.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5.审核机构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

四、申请审核流程

1.申请。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①街道办事处就申请家庭的人均收入、人口、住房状况进行初审;

②街道办事处联合社区居委会进行逐一入户调查;

③经民政部门确认申请家庭是否为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④住建、公安、人社、工商、住房公积金、地税等部门联审。

3.公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4.发放。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登记、造表,并向我市人民政府申请拨付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我市按照人均14㎡,每平方米4元的标准,采取一季度一发放的办法,直接发放至个人提供的“一卡通”账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