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级
2024-07-11 2024-07-11 11:05

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处罚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07-11 11:0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分类:行政处罚

2、违法行为名称: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处罚

3、处罚种类:行政处罚

4、执法依据:《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5、执法主体;园林绿化中心(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

6、执法程序: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

7、联系单位:禹州市园林绿化中心

8、办公地址:行政南路76号

9、联系人:李国印

10、联系电话:13782204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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