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流程
一、申请条件:
1.经城市规划部门许可;
2.公安交警部门同意;
3.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掘动的,须经市或者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增缴五至十倍的掘动修复费;
4.每年十一月中旬至第二年三月中旬和法定节日、全市性重大活动的前十五日、后五日内、不准掘动道路;
5.需缴纳掘动城市道路修复费;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城市道路掘动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城市道路占用费缴纳证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营业执照
6、施工图纸技术设计材料
三、法律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2、河南省豫建城(2005)76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