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级
2024-07-11 2024-07-11 11:02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流程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07-11 11:0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流程

 

一、申请条件:

1.经城市规划部门许可;
2.公安交警部门同意;
3.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掘动的,须经市或者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增缴五至十倍的掘动修复费;
4.每年十一月中旬至第二年三月中旬和法定节日、全市性重大活动的前十五日、后五日内、不准掘动道路;
5.需缴纳掘动城市道路修复费;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城市道路掘动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城市道路占用费缴纳证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营业执照

6、施工图纸技术设计材料

三、法律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2、河南省豫建城(2005)76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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