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3 2025-01-03 11:03

2024年禹州市动物防疫等补贴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5-01-03 11:0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24年禹州市动物防疫等补贴服务指南

 

一、公开事项:

目录名称: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事项内容: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二、公开内容:

政策依据:《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以及农业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申请指南

补贴对象:无害化集中收集处理单位、偏远地区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户)

补贴范围:养殖环节病死猪

补贴标准:80元/头

申请程序:

(一)畜主报告:1.饲养动物出现死亡即时拨打畜牧中心或畜牧部门电话。2.病死动物移入专用存放点。

(二)受理:1.报告内容填写受理登记表2.编制收集信息发送至收集人。3.收集人员接到收集信息后到场收集。4.由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信息(病死畜禽拍照、耳标号、数量;对病死畜禽进行深埋、化制、化学处理等监督、拍照、资料收集)。

(三)收集:1.对病死动物拍照(耳标号、猪身、数量)。2.出具收集单并完备交接手续。3.起运前对场地及车辆消毒。

(四)入库:1.库管员凭收集单、受理单据对收集的病死动物清点核实。2.库管员出具入库单并完备入库手续。3.将病死动物入库并对车辆及场地消毒。

(五)处理:委托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

(六)报送资料。

咨询电话:0374-2077667

受理单位:禹州市畜牧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禹州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电话(0374-8338906)

监督渠道:举报电话0374-2077667,地址:禹州市农业农村局院内后楼201

 

一、公开事项:

目录名称: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事项内容:强制免疫公示

二、公开内容: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河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禹州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方案》

补贴对象:所有畜禽养殖户

补贴范围: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4种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费用

补贴标准:使用政府统一采购强制免疫疫苗的养殖场户,按照养殖量到当地城乡检疫站领取疫苗或由村级防疫员统一对畜禽进行免疫注射。“先打后补”养殖场户按下列标准进行:

(1)补助畜禽数量测算。以养殖场直连直报信息平台备案的畜禽存栏数量为申请补助的徐禽存栏量;以豫牧通信息系统中记录的该养殖场户申请期产地检疫数量为申请补助的畜禽出栏量;两者之和计为申请补助的畜禽饲养量。

(2)补助疫苗数量测算。补助疫苗数量根据国家和河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测算。

①高致病性禽流感。蛋鸡、种鸡、种鸽、种用鹌鹑:按照饲养量每只每年使用禽流感灭活疫苗l毫升。

肉鸡、肉鸽、肉用鹌鹑:按照出栏量每只每年使用禽流感灭活疫苗l毫升。

肉鸭:按照出栏量每只每年使用禽流感灭活疫苗1毫升。

肉鹅:按照出栏量每只每年使用禽流感灭活疫苗2毫升。

种鸭:按照存栏量每只每年使用禽流感灭活疫苗2毫升。

种鹅:按照存栏量每只每年使用禽流感灭活疫苗4毫升。

口蹄疫。牛按饲养量每年每头使用口蹄疫疫苗4毫升;羊按饲养量每年每只使用口蹄疫疫苗2毫升;奶牛按饲养量每年每头使用口蹄疫疫苗4毫升;猪按饲养量每年每头使用口蹄疫灭活疫苗4毫升。

布鲁氏杆菌病依照S2株标准,牛按饲养量每年每头5头份测算;羊按饲养量每年每只1头份测算。

小反刍兽疫。按饲养量每年每头使用小反刍兽疫疫苗1头份。

申请程序:使用政府统一采购强制免疫疫苗的养殖场户到当地畜牧兽医工作站登记申请;符合条件的“先打后补”养殖场户使用“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上自主注册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养殖信息,提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材料:养殖场户使用“牧运通”微信小程序在“先打后补”模块,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自购自免承诺书和补助申请表;

扫描所用疫苗二维码信息;

由具备检测资质的兽医实验室出具、证明所养畜禽免疫抗体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强制免疫抗体检测报告(半年开展1次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评价,每次检测样品家禽不少于30份家畜不少于20份)。

咨询电话:0374-2077667

受理单位:城乡检疫站

办理时限:常年

联系方式:电话、口头等

补贴结果:开展畜禽免疫注射,加挂免疫标识;申请“先打后补”养殖场财政拨付到户

监督渠道举报电话0374-2077667,地址:各乡镇人民政府、禹州市农业农村局后楼201

 

一、公开事项:

目录名称: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事项内容:强制扑杀补助

二、公开内容: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7〕35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号)

补贴对象:依法被强制扑杀的动物的所有者

补贴范围: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的动物。

补贴标准: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非洲猪瘟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1200元/头

申请程序:养殖业主凭相关佐证材料向所在地乡镇畜牧兽医站进行申报,经市畜牧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局按程序申报补助资金。

申报材料:1)强制扑杀补助书面申请(报告)、扑杀详情登记表;(2)养殖场(户)生产、防疫记录3)养殖场(户)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咨询电话:0374-2077667

受理单位禹州市畜牧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即刻办理

联系方式:电话、口头等

补贴结果:符合补助要求的根据强制扑杀实际情况申报补助

监督渠道:举报电话0374-2077667,地址:各乡镇人民政府、禹州市农业农村局后楼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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