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及《禹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等规定,推进我市非遗保护工作,加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2024年9月,我局开展了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经申报资料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提出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建议名单560名。
现将建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7日至4月15日,共计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意见受理部门:禹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通讯地址:禹州市滨河大道175号
邮政编码:461670
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13837496222
电子邮箱:yzsfyzx@163.com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