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总量
省级第二批衔接资金498万元。
二、资金分配原则
一是中央、省、市、县四级资金用于发展产业的比例不低于总资金规模的55%。二是持续保障政策性资金,适当安排脱贫人员(含外出务工时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就业交通补助资金。
三、资金安排
1.安排资金485万元(豫财农综〔2022〕7号省级资金),用于发展产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安排资金13万元(豫财农综〔2022〕7号省级资金),用于脱贫人员(含外出务工时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就业交通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国家监督热线 12317
禹州市财政局 8112612
禹州市乡村振兴局 2078009
禹州市财政局 禹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