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总量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指标额度的预通知》(豫财农综〔2023〕22号)下达我市省级资金306万元,《许昌市财政局 许昌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许财农综〔2023〕36号)下达我市市级资金461万元。以上资金合计767万元。
二、资金分配原则
一是坚持产业发展资金投入比例不低于60%且高于2022年;二是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薄弱的非贫困村扶持力度,兼顾全市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实验区工作部署,促进均衡发展;三是持续保障落实好政策性项目资金。
三、资金安排
1.安排资金400万元(许昌市级资金400万元),用于发展产业。(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安排资金30万元(许昌市级资金30万元),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安排资金302万元(省级资金271万元,许昌市级资金31万元),用于农村道路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4.安排资金35万元(省级资金),用于脱贫人口(含外出务工时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就业交通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国家监督热线 12317
禹州市财政局 8112612
禹州市乡村振兴局 2078009
禹州市财政局 禹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