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农领〔2024〕5号
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全市2024年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支付进度,切实发挥中省衔接资金使用效益。现对省级下达我市的第二批衔接资金及部分已批复项目资金来源调整情况进行批复。具体如下(详见附表):
一、省级下达第二批衔接资金287万元(豫财农综〔2024〕18号),与已批复并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的农村道路建设项目县级资金进行调整置换。
二、将已批复至部分行业部门的中省资金与已批复至市交通运输局的县级资金进行调整置换。具体如下:
1.市住建局产业项目中央资金80万元(豫财农综〔2023〕31号)、省级资金439万元(豫财农综〔2023〕36号5万元、豫财农综〔2024〕4号434万元)调整置换为县级资金;
2.市金融事务中心小额信贷贴息项目中央资金10万元(豫财农综〔2023〕31号)调整置换为县级资金;
3.市人社局乡村工匠培育补助项目中央资金100万元(豫财农综〔2023〕31号)及脱贫人员跨省就业交通补助项目省级资金70万元(豫财农综〔2023〕36号)调整置换为县级资金;
4.市乡村振兴局“雨露计划”补助项目省级资金28.1万元(豫财农综〔2023〕36号)调整置换为县级资金。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调整后的资金来源,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按照项目序时进度及时申请支付衔接资金,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监督电话:禹州市财政局 8112612
禹州市农业农村局 8609629
中共禹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