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7 2022-03-07 10:05

禹州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禹州市雨露计划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03-07 10:0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禹州市财政局 禹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禹财农〔2022〕2号),下达由我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的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20万元,主要用于雨露计划补助项目。我单位编制了《禹州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禹州市雨露计划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基本概况
1.项目类别:教育扶贫类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内容: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工程
4.补助对象:对正在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的新成长劳动力(在校学生)以及短期技能培训进行补助。
5.补助标准:中、高职教育在校学生每人每期补助1500元,短期技能培训补助标准按照豫扶贫办〔2017〕9号文件执行。
6.补助方式: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至收益农户。
7.完成时限:2021年秋季学期补助计划于2022年4月底前审核、发放到位;2022年春季学期补助计划于2022年10月底前审核、发放到位(具体工作进度以省乡村振兴局安排的时间节点为准)。
8.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9.资金规模:2021年秋季学期补助资金暂列160万元,2022年春季学期补助资金暂列160万元。两个学期的补助资金根据实际审核情况进行调剂使用,不足部分再申请追加资金。
10.资金来源:衔接资金
11.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减轻困难群众子女教育负担,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保障措施
1.严格程序管理。按照《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调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程序和补助额度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对象的审核工作,确保补助对象精准。
2.坚持公告公示。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各项环节公告公示工作,提高扶贫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实施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3.注重效益发挥。按照省、许昌市工作部署,全面做好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对象的排查、审核及补助发放等工作,按时发放补助资金,确保脱贫对象(含监测对象)及时收益,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监督电话:禹州市乡村振兴局  207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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