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1 2023-03-01 15:06

禹州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禹州市雨露计划补助项目(2023年春季学期资助)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03-01 15:0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禹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禹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支持项目申报入库指南》等文件有关要求,我单位依据雨露计划补助有关政策,负责组织雨露计划补助项目,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编制了《2023年禹州市雨露计划补助项目(2023年春季学期资助)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基本概况
    1.项目类别:教育扶贫类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内容: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工程。
    4.补助对象:职业教育补助对象为正在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的新成长劳动力(在校学生)。短期技能培训补助对象为接受短期技能培训的农村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
    5.补助标准(帮扶机制):职业教育补助标准,每人每期1500元。短期技能培训补助标准,根据受训脱贫劳动力取得的技能等级证书的工种分类,给予相应标准的补助(A类工种补助2000元,B类工种补助1800元,C类工种补助1500元)。
    6.补助方式: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至收益农户。
    7.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具体工作进度以省乡村振兴局安排的时间节点为准)。
    8.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9.资金规模:本学期补助资金暂列150万元(以实际发放补助资金为准,不足部分再申请追加资金)
    10.资金来源:衔接资金
    11.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拟补助对象1000人次(以实际审核发放人次为准),减轻了困难群众子女教育负担,提高了提高就业技能和就业质量,进一步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保障措施
    1.严格程序管理。按照《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调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程序和补助额度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对象的审核工作,确保补助对象精准。
    2.坚持公告公示。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各项环节公告公示工作,提高扶贫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实施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3.注重效益发挥。按照省、许昌市工作部署,全面做好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对象的排查、审核及补助发放等工作,按时发放补助资金,确保脱贫对象(含监测对象)及时收益,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监督电话:禹州市乡村振兴局  2078511            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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