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同意各单位上报的2022年第二批拟实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现予以批复(详见附表1),并就做好项目建设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好主体责任。市农业农村局要负责做好产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完善相关协议,督促落实好村级资产收益相关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好脱贫人员跨省就业交通补助政策。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规划设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原程序报批和备案。
二、严格程序,公开透明。项目审批后,要通过适当形式公开项目的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及监督电话等相关信息。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依法应当属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范围及实行监理的有关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及监理有关规定执行;未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项目实施。
三、加强监管,发挥效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监管机制,严格按照各级关于衔接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效益,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县级报账制,确保资金拨付及时、安全运转,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附表1:禹州市2022年批复第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
附表2:禹州市2022年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第二批扶持情况汇总表
监督电话: 监督服务热线 12317
禹州市财政局 8112612
禹州市乡村振兴局 2078009
禹州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
2022年5月30日
附表1:禹州市2022年批复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xls
附表2:禹州市2022年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第二批扶持情况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