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巩固脱贫组〔2023〕1号
根据《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拟实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现予以批复(详见附表),并就做好项目建设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好主体责任。市交通运输局要充分利用有利时机,加快道路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负责做好产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完善相关协议,督促落实好村级收益和帮扶机制等相关工作,确保完成预期绩效目标。市金融事务中心、市乡村振兴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持续做好金融小额信贷贴息、雨露计划、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交通补助等政策类项目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规划设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原程序报批和备案。
二、严格程序,公开透明。项目审批后,要通过适当形式公开项目的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及监督电话等相关信息。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依法应当属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范围及实行监理的有关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及监理有关规定执行;未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项目实施。
三、加强监管,发挥效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监管机制,严格按照各级关于衔接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效益,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县级报账制,确保资金拨付及时、安全运转,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附表:1.禹州市2023年批复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
2.2023年禹州市天源药业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00吨中药配方颗粒技改项目(一期)扶持情况明细表
监督电话:国务院扶贫办 12317
禹州市财政局 8112612
禹州市扶贫办 2078009
禹州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