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巩固脱贫组〔2023〕7号
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2023年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进行批复(详见附表),并就做好项目建设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好主体责任。市交通运输局要充分利用有利时机,加快道路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负责做好产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完善相关协议,督促落实好村级收益和帮扶机制等相关工作,确保完成预期绩效目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持续做好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交通补助政策落实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规划设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原程序报批和备案。
二、严格程序,公开透明。项目审批后,要通过适当形式公开项目的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及监督电话等相关信息。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依法应当属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范围及实行监理的有关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及监理有关规定执行;未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项目实施。
三、加强监管,发挥效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监管机制,严格按照各级关于衔接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效益,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县级报账制,确保资金拨付及时、安全运转,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附件:
1.禹州市2023年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批复项目汇总表
2.2023年禹州市天源药业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00吨中药配方颗粒技改项目(二期)扶持情况明细表
监督电话:国家监督热线 12317
禹州市财政局 8112612
禹州市乡村振兴局 2078009
禹州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