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巩固脱贫组〔2023〕11号
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结余资金安排项目进行批复(详见附表),并就做好项目建设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好主体责任,要负责做好产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组织各方签订相关协议,督促落实好村级资产收益相关工作。
二、严格程序,公开透明。项目审批后,要通过适当形式公开项目的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及监督电话等相关信息。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项目实施。
三、加强监管,发挥效益。要建立健全项目监管机制,严格按照各级关于衔接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效益,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县级报账制,确保资金拨付及时、安全运转,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监督电话:国务院扶贫办 12317
禹州市财政局 8112612
禹州市扶贫办 2078009
附件1:禹州市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结余资金安批复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2:2023年禹州市天源药业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00吨中药配方颗粒技改项目(二期)扶持情况明细表.xlsx
禹州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