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巩固脱贫组〔2023〕13号
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进行批复(详见附表),并就做好项目建设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好主体责任。市交通运输局要充分利用有利时机,加快道路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负责做好产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确保完成预期绩效目标,并负责督促市投资总公司如期完成农副产品冷链供销集配中心项目建设任务。市金融事务中心、市乡村振兴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持续做好金融小额信贷贴息、雨露计划、脱贫人口就业交通补助、乡村工匠补助等政策类项目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原程序报批和备案。
二、严格程序,公开透明。项目审批后,要通过适当形式公开项目的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及监督电话等相关信息。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依法应当属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范围及实行监理的有关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及监理有关规定执行;未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项目实施。
三、加强监管,发挥效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监管机制,严格按照各级关于衔接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效益,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县级报账制,确保资金拨付及时、安全运转,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监督电话:国务院监督热线 12317
禹州市财政局 8112612
禹州市扶贫办 2078009
附表:禹州市2024年批复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xls
禹州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