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巩固脱贫组〔2024〕1号
市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禹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申请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部分道路建设项目变更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同意部分项目的变更事项,现予以批复(详见附表)。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变更后的建设任务组织实施,项目审批后,要通过适当形式公开项目的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及监督电话等相关信息。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依法应当属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范围及实行监理的有关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及监理有关规定执行;未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如期完成预期绩效目标。
附表: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部分项目变更情况批复汇总表.xls
监督电话:国家监督热线 12317
禹州市财政局 8112612
禹州市乡村振兴局 2078009
禹州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