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巩固脱贫组〔2024〕2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请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发展项目变更的请示》(禹建〔2024〕21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项目变更有关事项,现予以批复(详见附表)。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变更后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审批后,要通过适当形式公开项目的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及监督电话等相关信息。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依法应当属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范围及实行监理的有关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及监理有关规定执行;未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项目实施。要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完善相关协议,督促落实好村级收益和帮扶机制等相关工作,确保完成预期绩效目标。
监督电话:国家监督热线 12317
禹州市财政局 8112612
禹州市乡村振兴局 2078009
附表:禹州市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发展项目变更情况批复汇总表.xls
禹州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