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农领〔2024〕6号
有关乡镇、市直有关单位: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2024年衔接资金(结余资金)拟实施项目进行批复。具体情况如下:
一、衔接资金结余情况
全市目前共结余县级衔接资金848.68万元,其中:省级第二批资金与县级资金调整置换后未对接到项目的资金287万元;市交通局道路建设项目招标结余资金354.4万元;市住建局产业发展项目结余资金44.18万元;市乡村振兴局雨露计划补助项目结余资金28.1万元;收回市人社局脱贫人员就业交通补助项目资金88万元;暂收回项目管理费资金47万元。
年底前,工程项目完成结算后结余资金及政策类项目完成资金清算后结余资金等资金再统筹调整用于项目管理费(不含以工代赈项目)。
二、项目安排情况
共批复实施道路建设项目8个(详见附表)。
三、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市交通运输局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好主体责任,充分利用有利时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市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市财政局,统筹推进全市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工作,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有关乡镇要密切配合,营造良好施工环境,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2.严格程序,公开透明。项目审批后,要通过适当形式公开项目的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及监督电话等相关信息。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依法应当属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范围及实行监理的有关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及监理有关规定执行。
3.加强监管,发挥效益。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监管机制,严格按照各级关于衔接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效益,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县级报账制,确保资金拨付及时、安全运转,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监督电话:禹州市财政局 8112612
禹州市农业农村局 8609629
附表: 2024年衔接资金(结余资金)批复项目汇总表.xls
中共禹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