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 各县 (市)财政局:
根据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 方资金预算 (第一批)的通知》 (财建 〔2023〕331号)和 《河南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再次申请补充提前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 补助地方资金预算 (第一批)的函》(豫交财审函 〔2024〕13号), 经研究,现将2024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车辆购置税补助资金 (第一批)下达给你们 (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60000035),收入 — 1 — 列 “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支出功能 分类列 “2140104公路建设” (详见附件1)。政府经济分类按具 体使用方向列入相关科目。此次资金下达后,有关要求如下:
一、请你们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 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同时,根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 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对照项目绩效 目标 (详见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 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请严格按照 《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 “以奖代补”考核数 据支撑系统建设指南 (2022年修订)》 (交办规划函 〔2022〕 1742号)有关要求,尽快将细化分解到具体项目的基础信息和 资金与 “以奖代补”数据支撑系统进行数据挂接,对建设、养护 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更新包括项目资金投入后形成的实 物工作量、政府采购等信息在内的数据情况,会同同级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落实 “交叉审核”责任。
2. 2024年农村公路建设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 (第一批)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