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名称:
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
二、实施主体: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事项设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
四、申请材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1份
2、采矿权转让申请书原件1份
3、采矿权转让合同复印件1份
4、采矿许可证正、副本采矿权转原件1份
五、办件类型:
承诺件
六、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
0374-2076897
九、投诉电话:
0374—2076789
十、结果领取方式: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现场领取
十一、办理地址:
禹州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不动产专区21号窗口
十二、乘车路线:
市里乘坐6路、18路、23路、29路到人民政府站下车即到。
十三、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