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名称: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为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核
二、实施主体: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事项设置依据:
1.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6 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 6. 1 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的,分别按下列情形处理:(1)不需要改变原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且符合规划的,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手续;(2)经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可以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办理协议出让手续,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除外。
四、申请材料:
1、国有建设用地申请书原件1份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验后返还)和复印件1份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
4、建筑物产权证明、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意见原件1份
5、土地勘测定届技术报告、勘测定界图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原件1份
7、土地估价报告或成交确认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五、办件类型:
承诺件
六、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
0374-2076897
九、投诉电话:
0374—2076789
十、结果领取方式: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现场领取
十一、办理地址:
禹州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不动产专区21号窗口;
十二、乘车路线:
市里乘坐6路、18路、23路、29路到人民政府站下车即到。
十三、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