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名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
二、实施主体: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事项设置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三、《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 第四条:"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受理预审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使用标准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四、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1份
3、项目建设依据原件1份
4、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原件1份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单位基本信息表原件1份
五、办件类型:
承诺件
六、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
0374-2076897
九、投诉电话:
0374—2076789
十、结果领取方式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现场领取
十一、办理地址:
禹州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不动产专区21号窗口;
十二、乘车路线:
市里乘坐6路、18路、23路、29路到人民政府站下车即到。
十三、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