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3日)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18年12月,我市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上百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0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69047.66公顷(1035714.90亩)。其中,水浇地34385.21公顷(515778.15亩),占49.80%;旱地34662.45公顷(519936.75亩),占50.20%。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44017.39公顷(660260.85亩),占全市耕地的63.75%;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5732.58公顷(235988.70亩),占22.78%;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7886.59公顷(118298.85亩),11.42%;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372.12公顷(20581.80亩),占1.99%;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38.98公顷(584.70亩),占0.06%。
二、园地
园地2296.35公顷(34445.25亩)。其中,果园2005.79公顷(30086.85亩),占87.35%;茶园0.15公顷(2.25亩);其他园地290.41公顷(4356.15亩),占12.65%。
三、林地
林地31805.97公顷(477089.55亩)。其中,乔木林地16088.8公顷(241332.00亩),占50.58%;竹林地7.94公顷(119.10亩),占0.02%;灌木林地4301.93公顷(64528.95亩),占13.53%;其他林地11407.3公顷(171109.50亩),占35.87%。
四、草地
草地5441.11公顷(81616.65亩)。其中,其他草地5441.11公顷(81616.65亩),占100%。
五、湿地
我市无湿地类型。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8855.73公顷(432835.95亩)。其中,城市用地2828.58公顷(42428.70亩),占9.80%;建制镇用地848.53公顷(12727.95亩),占2.94%;村庄用地21856.59公顷(327848.85亩),占75.75%;采矿用地3173.97公顷(47609.55亩),占11.0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48.06公顷(2220.90亩),占0.51%。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3183.48公顷(47752.20亩)。其中,铁路用地194.14公顷(2912.10亩),占6.10%;公路用地1777.83公顷(26667.45亩),占55.84%;农村道路1211.51公顷(18172.65亩),占38.0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425.23公顷(36378.45亩)。其中,河流水面712.96公顷(10694.40亩),占29.40%;水库水面60.16公顷(902.40亩),占2.48%;坑塘水面238.32公顷(3574.80亩),占9.83%;沟渠1310.98公顷(19664.70亩),占54.05%;水工建筑用地102.81公顷(1542.15亩),占4.24%。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和市情市力调查,也是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要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全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落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