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一般检查事项或重点检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频次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 |
1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监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一)《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3月29日经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相关责任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二)《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加强对土地复垦情况的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
地质环境股 | 持证矿山企业 | 1次/年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上检查 | 是否编制方案;是否按照方案执行年度治理;基金提出与使用 |
2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管理抽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 40号)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对生产经营者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立卷、归档,实行动态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开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情况。 (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制度执行情况。(三)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质量情况。 | 禹州市林木种苗站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企业 | 1次/年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上检查 | 核查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是否按照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业务登记、档案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执行包装、标签、广告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