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二、事项简述:
(一)办理内容:工伤人员或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办理待遇变更的,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待遇变更。
(二)适用对象:1.工伤人员在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期间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终止或暂停的;2.因暂停条件消失需要继发的;3.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需要办理退休补差的;4.伤残等级变更, 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5.退休补差因伤残津贴调整或养老金重新核算,需要重新核发退休补差的。
三、办理材料:
(一)《工伤(亡)职工待遇审批表》原件一份;
(二)申请停发的,提供以下材料:
1. 属死亡的,需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通过基本证照核验,如未能获取申请人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2. 属单位申请停发、就业或参军、工亡职工配偶再婚,需在《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变动申报表》勾选;
3. 属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供养证明原件一份。
(三)申请续发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 仍健在的,提供由社区、村委会或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协助认证材料原件一份;
2. 工伤人员 2004 年 1 月 1 日之前死亡、子女年满 18 周岁仍在校读书的,提供子女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并注明学制原件一份;
3. 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一份。
注: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五、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现场领取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办事时间:
工作日 夏季8:00—12:00 15:00—18:00
冬季8:00—12:00 14:30—17: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
1.办理机构:禹州市社会保险中心
2.办公地址:禹州市政务服务大楼4楼489房间
十、咨询查询途径:0374-8288576、现场经办窗口、网站等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0374-8288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