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一、事项名称: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二、事项简述:
1. 办理内容:工伤职工因治疗工伤伤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医疗费用报销。
2. 适用对象:已办理工伤保险待遇资格登记,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单位一致(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集团内部变更合同的工作人员除外)。如需申报先行支付医疗费用,要通过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审批;涉及第三人责任的, 已获得第三人相关责任赔偿比例后不足部分的医疗费用。
三、办理材料:
(一)《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申报门诊医疗费用,提供
1. 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一份;
2. 与发票日期对应的门诊病历复印件一份;
3. 与发票对应的门诊费用清单原件一份;
4. 门诊检查报告单原件一份。
(三)申报住院医疗费用,提供
1. 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一份;
2. 与发票对应的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原件一份;
3. 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一份。
(四)涉及第三方责任的,提供
1.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提供复印件一份;
2. 遭受暴力伤害,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一份;
3. 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资料提供复印件一份。
(五)申请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批的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审批表
注: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五、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现场取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办事时间:
工作日夏季8:00—12:00 15:00—18:00
冬季8:00—12:00 14:30—17: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
1、办理机构:禹州市工伤保险中心
2.办公地址:禹州市政务服务大楼4楼489房间
十、咨询查询途径:0374-8288576、现场经办窗口、网站等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0374-8279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