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
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办理条件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丢失的。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豫政【2016】76号执行
办理地址 :钧台中心派出所 电话0374-8084072。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季) 下午2:30—5:30(冬季)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统称登记站)进行申报;
2、登记站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
3、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受理信息并重新制证。
所需材料
1、换领:需持证人将原证件交回登记站;
2、补领:需本人持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