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1 2022-11-01 09:44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11-01 09:4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一、事项名称: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二、事项简述:

1. 办理内容:工伤人员被鉴定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十级或生活护理等级的,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人员伤残待遇

2. 已办理工伤保险待遇资格登记,正常参保的工伤职工。

三、办理材料:

1. 《工伤(亡)职工待遇审批表》原件一份;

2.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

3. 鉴定费发票原件(首次鉴定)。

四、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五、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现场领取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办事时间:

工作日夏季8:00—12:00  15:00—18:00

冬季8:00—12:00  14:30—17: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

1. 办理机构:禹州市工伤保险中心

2. 办公地址:禹州市政务服务大楼4楼489房间

十、咨询查询途径:0374-8288576、现场经办窗口、网站等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0374-8279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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