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
一、事项名称:失业保险金申领
二、事项简述:失业人员应当自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送达日起 60 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办理材料:
1. 失业人员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和 1寸照片一张或电子版照片。
四、办理方式: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或网上办理
五、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按月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禹州市政务服务大厅四楼493房间
十、咨询查询途径:0374-8288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