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禹州市褚河街道工作办公室 乡级
2023-11-01 2023-11-01 14:22

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11-01 14:2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一、临时救助的申报条件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主要指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如果家庭不困难的不予救助);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主要针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患重病自费支出较大或者有在校大学生教育支出较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如果家庭不困难的不予救助)。原则上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如有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二、申请临时救助的程序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金额1900元以下的由乡镇审批,救助1900元以上的报市民政局审批。

三.临时救助需要提供材料

不论是市局审批还是乡镇办审批,都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账号(复印件)。

2. 低保证或特困供养证复印件(指低保、特困供养对象)。

3. 临时救助申请书(村级盖章)。

4. 经济支出证明(重大疾病提供诊断证明、一年内住院结算票据原件。教育救助提供在校证明、缴费票据(教育救助只针对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在校大学生)。火灾提供现场照片、村委会或民政所调查报告)。

5. 临时救助审批表:由乡镇办审批的审批表,可参照民政局临时救助审批表格式制表,按照表格规定填写并签字盖章;每月底报审批档案复印件和临时救助台账、一卡通报表,纸质临时救助台账盖乡镇办政府公章、分管领导签字民政所长签字(注意必须是手写签字)。并将电子版发社救股邮箱。

报市民政局审批的,按照规定准备各项申报材料,用市局统一制定的的临时救助审批表和临时救助申请书,申请书村居委会签字盖章,审批表乡镇办政府公章、分管领导签字民政所长签字(注意必须是手写签字)。  

 四、临时救助标准

“按照我市人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人数和困难延续时限(以月为单位),发放1至3个月的临时救助金,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特困供养人员年度内经各种医疗报销(含商业保险)后实际承担费用2000元以上可按50%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监测户年度内经各种医疗报销(含商业保险)后5000元以上,可按照自理费用的20%予以救助;其他家庭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年度内经各种医疗报销(含商业保险)后原则上20000元以上(不含20000元),根据其家庭情况可按照自理费用的5%-10%予以救助。原则上的其他困难家庭由乡镇审批,刚性支出巨大的特殊情况可报局审批。

救助金额1900元以下的由乡镇审批,救助金额1900元以上的报市民政局审批。

原则上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如有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五、临时救助资金发放方式

每月由乡镇办审批的临时救助,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材料,同市民政局审批的,统一由民政局申请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到申请临时救助的个人社保卡上。

六、临时救助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2:00-17:30

七、临时救助办理地点

褚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74—8676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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