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二、事项简述:
1. 办理内容:五级至十级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辞去公职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
2. 适用对象:办理过工伤保险待遇资格登记,因解除劳动合同已停保的五级至十级工伤人员。
三、办理材料:
1. 《工伤(亡)职工待遇审批表》;
2. 工伤职工与参保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原件;
3. 单位已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结算单或职工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财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
四、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
五、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
六、结果送达:现场领取 。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
八、办事时间:
工作日 夏季8:00—12:00 15:00—18:00
冬季8:00—12:00 14:30—17: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
1. 办理机构:禹州市工伤保险中心 。
2. 办公地址:禹州市政务服务大楼4楼489房间。
十、咨询查询途径:0374-8288576、现场经办窗口、网站等 。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0374-8279622、现场经办窗口、网站等 。
(事项联系人:禹州市工伤保险中心 刘向阳 0374-8288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