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二、事项简述:
1. 办理内容:工伤人员在统筹区内治疗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用的同时申报伙食补助费,如工伤医疗(康复)费用已联网结算,可单独申请住院伙食补助费。
2. 适用对象:已办理工伤保险待遇资格登记,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单位一致(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集团内部变更合同的工作人员除外)。
三、办理材料:
1. 《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如工伤医疗(康复)费用已联网结算,提供《工伤保险联网结算伙食补助费申报表》,原件一份;
2. 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住院医疗费用发票、交通、住宿费用票据原件一份。
四、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五、办理时限:45 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现场取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办事时间:
工作日 夏季8:00—12:00 15:00—18:00
冬季8:00—12:00 14:30—17:30
1. 办理机构:禹州市工伤保险中心
2. 办公地址:禹州市政务服务大楼4楼489房间
十、咨询查询途径:0374-8288576现场经办窗口、网站等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0374-8279622
(事项联系人:禹州市工伤保险中心 刘向阳 0374-8288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