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禹州市方山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2-11-30 2024-03-27 20:19

坡村小学坡村小学资助政策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03-27 20: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义务教育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对象:在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就读且在校在籍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800元。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原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特困儿童、重疾儿童、其它困境儿童、烈士子女、见义勇为学生本人或子女、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其他困难等。

资助标准:小学寄宿生1000元/生/年,

小学非寄宿生500元/生/年,

以上资助项目,均由学生和学生监护人向学生所就读的学校提出申请,具体申报时间和所需材料以学校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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